包拯,字师直,是唐代陇西县人。他聪明好学,曾得到一位老和尚点拨学习,后来在学官崔鸿的帮助下,考中进士。历任官职多年,终于成为了官场的名流。直至宋神宗熙宁年间(公元1068-1077年),包拯在官场上的声望已经达到了高峰。此时的包拯已经是开封府的提刑判官,执法严谨,公正无私,深得民心。
北宋时期,有一个“产胜案”引发了包拯的注意。于是他不计个人安危,光明正大地被卷入了这场官司中。这个案件是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在她的继父的指使下被杀害了,而她的母亲也被继父所杀害。包拯精心地调查了整个案件,不断地搜寻证据,最终查出真凶并伸张了正义。
通过包公断案这件事,可以看出包拯是如何严守法律底线,以及如何依靠严格的执法思想和法治精神,来保证了国家的安定。在漫漫历史长河中,包公的执法规矩已经成为为后人瞻仰和学习的重要思想。一份稳定的国家需要一个不屈不挠的官员,也需要一位勇于挑战和法治精神卓然不群的包拯。